关于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发挥示范作用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
住宅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础单元,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党员干部带头是关键。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干职工)在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和凝聚小区居民力量,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 、带头参与小区管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落实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要求,主动亮明党员干部身份,主动参与小区“大支部” 建设,带头参与业主委员会管理,支持社区、网格党组织工作,主动带头宣传支持社区和物业企业工作,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小区管理规约。担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的党员和干部表现情况作为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二 、带头缴纳物业费用
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补缴历史欠费。对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6个月以上,物业服务企业3次催缴(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党员和干部,经豫宁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社会工作部核实后,反馈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教育,并限期1个月内足额缴纳;限期内仍未足额缴纳的,进行全县通报,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
三、带头抵制违规行为
全县党员干部要积极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带头抵制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种菜、违规停车、飞线充电、侵占公共区域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经社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发现党员和干部存在上述行为的,劝阻后拒不整改或由相关行业执法部门查处的,列入“八小时之外”政治品德监督,并记录党员干部档案。
四、带头共建和谐小区
各社区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搭建党员和干部作用发挥平台,结合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组织开展“共建红色物业、 共享美好家园”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员、党员户亮身份、担责任、树形象,争当小区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五、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等级)晋升、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先进典型选树以及党员发展时,须征求居住地党组织关于党员和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将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情况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希望全县党员干部自觉响应党委号召,通过“党组织引领、党员先行、带动群众”的方式,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奋力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武宁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武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武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武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宁县豫宁街道办事处武宁县创文办
2024年7月26日
编辑:周佩颖 统筹:韩捷 审核:刘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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